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1 | 专栏 : 承德落实政策

市直各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冀办发〔2018〕42号)《承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承办〔2020〕2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廉洁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开展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市直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土地、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二)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处级事业单位机关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三)与市直党政机关共用办公院落的非党政机关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其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投入的。(四)历史沿革为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且资产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现为非党政机关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二、实施步骤分期分批推进实施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一)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1.由使用单位在2020年9月10日前,填写《承德市党政机关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移交表》(附件1),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2.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对权属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具备变更条件的,将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二)权属已作登记且有变化的使用单位将有关变动情况整理成文字报告,与变动批准文件资料、图件和权属证书等,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联系房屋产权单位上交权属登记证书,具备条件的将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三)办公用房权属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使用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不动产首次登记要求的文件、资料和图件,或者置换、购买办公用房的批准文件和资料等,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按不动产登记程序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四)权属资料遗失或者不齐全、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1.由使用单位对现有资料进行梳理,结合我市建筑档案检查结果明确已有资料、缺失资料内容和争议情况,撰写详细的资产情况说明(附件2),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2.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上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研究后,形成相关报告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地址:市行政中心综合楼522室,联系人:侯大海、李敬;联系电话:2057957。三、统一权属登记要求(一)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及我市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定期调度,强化督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要求,制定本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权属清查和核实工作。要对所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进行逐块逐栋现场核实,对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三)严明纪律。各单位要旗帜鲜明地树立纪律导向、规矩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地反映权属登记情况及存在问题,防止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群众监督。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建立权属登记与清查整改工作进度统计定期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导,上报市政府指定专人约谈;对虚报瞒报、工作拖延、不敢担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纪追责。附件:1.《承德市党政机关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移交表》2.资产情况说明(模板)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1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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