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2 | 专栏 : 承德落实政策

各县(市、区)、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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