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2 | 专栏 : 承德落实政策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办理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8〕4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附件下载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