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河北承德出台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6/11 | 专栏 : 承德落实政策

      日前,河北省承德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

     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 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健全会员信用记录制度,形成会员信用档案。

    根据《实施意见》,承德市还将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选树和推介诚信典型;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行政性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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