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贩卖个人银行卡就是在犯罪
发布时间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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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贩卖 个人 银行 犯罪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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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近日,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经缜密侦查,精准研判,破获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涉案手机2部、涉案银行卡7张,涉案金额158万余元。
5月13日,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佟某(男,25岁,承德县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卡共计7张,并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刷流水。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其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活动轨迹:5月4日,佟某依照上线“宁夏人”的指示前往北京中转飞往银川期间,按照其上线的要求在北京办理多张银行卡后飞往银川市,并将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宁夏犯罪团伙使用,为该团伙用于电信诈骗,涉案金额40余万元。
同日,办案民警在双桥区佟王府小区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男,36岁,承德人)抓获。经调查,2021年3月,杨某在承德市双桥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将办理的3张银行卡卖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118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佟某、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刑事拘留,佟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是指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常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被帮助的实行行为涉及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无论从历年来司法实践角度,还是结合新司法解释,网络犯罪的直接实施者或间接帮助者,都会面临法律制裁。大家在经营活动中不仅要保证自身不实施侵犯他人、社会利益的行为,也要警惕合作对象的异常活动并及时进行排查,减少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