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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05 | 来源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专栏 : 个人信用
“你们把我纳入‘黑名单’,我现在飞机、高铁都坐不了。”
“你这不是还有款项没有执行到位么,想想办法兑付剩余款项,我们自然会对你的失信进行解除。”
近日,韩某来到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案件承办干警咨询,执行干警接待后耐心的进行工作释疑,并督促韩某尽快履行执行义务。
韩某在与田某的房屋买卖中,因购房款的拖欠,被田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未能及时履行,田某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后,韩某偿付了4万元款项,但剩余的4万余元一直未能给付。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韩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与韩某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遂依法将韩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后,韩某的生活、出行都出现了不便。摄于失信压力,韩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与申请人田某达成执行和解,承诺今年分两次将剩余款项兑付完毕。执行和解签订后,汨罗法院依据申请人田某的书面申请,对韩某的失信和银行账户进行了屏蔽和解除冻结。
今年以来,汨罗法院通过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和失信曝光力度,增加了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促使了不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和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