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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2 | 专栏 : 行业信用宣传
为助力信用典型在招标、采购和生产经营、售后服务等环节发挥信用带动作用,经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近日,德州市信用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正向”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以充分发挥信用协会的服务职能和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守信企业在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的等级,为德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等方面。其中,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全省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和基础,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根据统一指标体系作出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一步将信用主体细分为A+、A、B、C、C-、D、D-七个信用等级。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包括A+级、A级;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为B级;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包括C级、C-级;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包括D级、D-级。据了解,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以10月31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时点数据为基准。
德州市信用协会此次归集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单位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单位慈善捐赠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据了解,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赋予每个信用主体1000分基本分值,在此基础上,设置减分项指标13个、加分项指标7个。加分项指标包括政府部门公布的联合激励对象(守信红名单)、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较高单位、统计税务等部门开展的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高单位、环保海关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高单位、单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情况、单位慈善捐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