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动态】《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获批 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发布时间 :2024/04/29 | 专栏 : 市内动态

     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2024年3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德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突破发展、提档升级,将“信用承德”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共同努力下,承德市综合信用监测排名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从2019年初的第208名大幅提升,2023年以来跃居并稳居国家第一梯队,长期处于全国前50名,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具备了向更高水平、更高标准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随着国家和省系列信用建设工作部署实施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承德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推动信用建设向纵深发展。《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提升承德市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规范社会信用管理、加快信用建设步伐、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坚持立足承德实际,着眼承德问题,提出承德解决方案的立法原则,共6章37条,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对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监管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从制度层面建立了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鲜明承德特色。

     “《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全面纳入了法治轨道。”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同志表示,“信用立法更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于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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