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5/11 | 来源 :信用红名单 | 专栏 : 守信红名单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冀政发〔2015〕4号)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部署,根据《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承德市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总目标,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载体,以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机制建设为支撑,以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为动力,全面推进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打造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环首都脱贫攻坚示范区、国际旅游城市,落实一带三区城市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统筹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企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承德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加强对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设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阶段性目标,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

(三)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创新突破。

三、工作目标

按照《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功能齐备、运行良好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市信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信用监管体制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服务业成为承德市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服务产品得到广泛应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体现承德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承德市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加快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完善政府部门守信承诺践行制度,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活动,加大对承德市各级政府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失信行为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深入推进承德市商务诚信建设。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建立完善各行业、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各领域的应用,在企业信贷、纳税、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等方面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运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3.全面推进承德市社会诚信建设。在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领域,指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社会主体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引导社会主体诚信自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档案,开展社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社会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对社会主体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4.大力推进承德市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实现全市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将交通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推行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司法执法人员、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推进承德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建设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联通共享;建设信用承德网站,作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和异议受理的统一平台,实现与信用河北网站全面对接,有序推进各区县信用网站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扩大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牵头,其他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推进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和行业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要求的数据标准,依托部门和行业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建设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汇集整合部门和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对接。加强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行黑名单、不良记录公示,强化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三)建立健全承德市社会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1.健全承德市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制定本地或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与应用制度;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管理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立承德市社会信用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用信息分类分级、信息安全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推动形成信用服务标准,提升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大力推动承德市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1.多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承德市有关政府部门率先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主动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银监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2.培育信用服务产业,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壮大。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消除信息壁垒,为征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采取适当方式开通征信服务平台查询通道,降低征信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成本;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承德,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投资信用服务产业,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逐步建立起涵盖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与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以及保理等的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五)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承德市信用监管机制

1.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深化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工作,及时向河北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务服务、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形成联合激励,对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自然人、重点职业人员予以联合惩戒;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嵌入政务大厅服务系统,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流程中落实信用联合奖惩,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强化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制定市场进入履职依据和参考标准,建立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定期更新制度,完善备案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和措施,对征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运作;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发挥信用行业协会作用,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加强和引导行业自律发展。(责任单位: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六)深入开展承德市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曝光,树立社会诚信典范;加强信用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和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诚信文化建设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2.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订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把诚信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建立健全学生、公务人员、教育医务工作者、司法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重点人群、特殊资质人员的诚信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3.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诚信承德、诚信活动周、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推进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农民等诚信创建活动。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推进阶段(2016-2018年)

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建立社会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设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承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承德网站;制定承德市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产品推广应用示范工作,推进政府部门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社会诚信实践等信用环境营造活动。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9-2020年)

进一步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加快完善承德市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平台和信用承德网站功能;积极完善有关信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信用监管体制,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大信用服务产业培育力度;加强信用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引领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经费和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逐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本部门、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级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

(二)加大政策支持

承德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大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并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认真落实国家、省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承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资金预算,提供必要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

(三)开展信用示范试点

推动各部门、单位在信用制度标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服务市场、联动奖惩机制等方面开展创新示范。选取承德市基础较好的县(区),作为信用建设示范试点,推进信用信息整合,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政务工作中使用。在文化旅游、生产制造、电子商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商贸物流等领域,开展信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社会成员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档案和评价体系,探索信用支撑脱贫摘帽发展模式,着力推进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市政府工作日程中。牵头部门要细化、量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分解到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在市级规划下发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及相关行业实施意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实施意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履行本部门职责有机结合,实现相互促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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