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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16 | 专栏 : 省内动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秦皇岛市创新推行信用信息修复“321”工作机制,即3次告知提醒、2级帮办代办、1日办结,通过事前告知提醒、事中帮办代办、事后压缩时限,及时帮助企业修复失信和重塑良好信用,切实提升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良好信用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实施“三次告知提醒”。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首次告知受处罚企业掌握修复政策、如何修复,提醒企业按时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时,行政处罚机关第二次告知提醒。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根据秦皇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信息,对符合信用修复的企业进行第三次告知提醒。通过告知提醒使企业能够在公示期满时,及时申请信用修复。
二是实施“两级帮办代办”。当企业提出信用修复需求时,行政执法机关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时,主动帮助指导企业填写相关材料并积极申请。如果信用修复企业直接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提出需求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联系作出处罚的机关,帮助企业获取相关证明材料,规范填写修复材料,按要求提交修复申请。
三是实现“一日办结”。国家规定信用修复受理时间3个工作日,审核时间2个工作日。为了提升服务效能,秦皇岛市将受理、审核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当日办结,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