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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2 | 专栏 : 省内动态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河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暂行办法》提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评价,应结合劳务派遣特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省统一评价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规范实施。按照评分结果,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较差)三个等级。
对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施推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每年可预约人社部门上门指导服务、优先推荐或认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纳入河北省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培育单位、优先认定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等优惠激励政策。对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施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察对象、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在官方网站公示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