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针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发布时间 :2025/01/26 | 专栏 : 头条新闻

  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为突出独立性要求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监管部门将该部分内容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作为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

  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中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情形,《独立性准则》规定项目合伙人在轮换前的任职期累计不得超过五年,比国际守则中的七年更加严格,并且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视同项目合伙人执行轮换规定,与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相符,体现了中国特色。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时间达到十年或以上的情形,《独立性准则》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采取防范措施,如扩大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轮换的范围;由独立于审计项目团队、具备充分时间和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第二轮质量复核并形成质量复核专项报告,重点关注审计项目团队的独立性情况等。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或保持独立性不足,已成为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回应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监管部门对现行守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

  据悉,此次《独立性准则》的制定主要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坚持以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二是坚持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三是坚持准则闭环管理,通过特别注重归纳总结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保持独立性不足等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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