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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24 | 专栏 : 专项治理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推进承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作出新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民政工作政治定位和发展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在学而知、思而信、用而行上下功夫,学出坚定信仰,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建立主题教育长效机制。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着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专项行政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严格制度执行,不断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准确把握民政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全省、全市民政会议和2020年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特征,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市委“12345”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定民政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坚持规划引领,抓好“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编制
4.抓好“十三五”规划收官。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做好“十三五”终期评估工作。对照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全方位查漏补缺,高标准推进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养老服务床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社会组织发展、低保标准动态增长等各项任务指标。
5.抓实“十四五”规划编制。科学谋划和推进“1+2”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推动将更多民政业务、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纳入承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使市级战略意图充分体现民政发展规划刚性需求,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持续保障。
三、强化兜底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6.强化低保兜底保障。全面排查、分类建档,对全市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大排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800元,平均补差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45元。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800元,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标准。
7.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40元,城镇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0140元。精准核查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加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按照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三档,以最新的最低工资比例落实照料护理补贴。
8.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保障。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对申请临时救助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9.健全防贫长效机制。对非贫困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实施保障性防贫措施,防止其成为新的贫困人口。进一步对非贫困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充分利用省民政防致贫信息系统,完善以花名册、统计表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档案。建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对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建立联动救助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风险进行研判后实施精准救助。健全完善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政策,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和稳定增收能力。
10.设立社会救助基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要求,6月30日前协调市、县(市、区)全部设立社会救助基金,落实政府初创引导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扎实开展救助活动。
11.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增强低保对象认定规范性,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加大协调力度,着力推进与金融等部门数据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辅助社会救助科学决策。
12.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拓展专项治理内容,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临时救助作用发挥情况纳入专项治理范围,重点解决低保经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拓展治理成效。
13.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继续开展“京津冀社会组织跟党走·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推动项目资金落地落实。
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4.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工程。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设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中心城区新建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所,新(改)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7个。推动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改造提升敬老院6家,改造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30个,培育星级养老机构20家。
15.推动养老服务政策落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承德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重点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互联网+”养老服务和老年人助餐等工作,建立分级目标任务及责任清单,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建立和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台账,健全空巢、留守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城乡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按照省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及细则要求,做好县(市、区)绩效考核工作。
16.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力保2020年底前50%以上养老机构达到星级标准。以学习贯彻《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国家强标为抓手,深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解决12家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行。建立市、县、养老机构三级应急救援机制。
17.抓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贯彻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机构管理。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老年人能力、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
五、巩固执政基础,推进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创新
18.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与物业服务管理融合发展。制定《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6月30日前,双桥区、宽城县完成试点任务,年底前全市全面启动,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推进社区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双滦区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
19.推进社区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落实省《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加快实现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工作目标。
20.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进一步梳理规范社区依法履行职责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制定社区事项清单。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证明事项清单,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优化社区服务。
21.深化基层群众自治。落实省《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市、区)加快制定修订工作,选树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典型,年底前全市行政村(社区)实现全覆盖。落实省《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安置社区建立功能齐全、职能明确的自治组织,促进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六、健全关爱体系,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22.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政策,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资金发放等工作。推进孤儿集中代养,6月30日前制定集中代养方案。组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有效救治病残孤儿。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解决在校就读人员就学难题。
23.推动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行孤弃儿童市级集中代养。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升级转型,发挥未保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作用。
24.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活动,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组织实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组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关爱服务水平。
25.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落实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6月30日前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七、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26.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实现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以社会组织品牌建设为依托,打造3家市属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谋划建立市属社会组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27.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按不少于总数5%的比例抽查。加大“僵尸”社会组织监管力度,撤销连续两年未年检的社会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28.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落实脱钩改革工作方案,加强调研指导,加大督导力度,6月底前市县全面完成脱钩改革任务。
29.推动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建设,年内谋划建成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30.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进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培育成立1家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
31.打造品牌社会组织。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抓手,开展社会组织品牌创建活动,年内县(市、区)分别打造1家以上社会公认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全市打造品牌社会组织15家。
|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