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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24 | 专栏 : 专项治理
为遏制非法集资犯罪多发高发势头,严防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稳定传导,按照《承德市公安局关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旅游环境“十件实事”工作意见》的要求,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打击、防范和治理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在以下几类领域和行业:
(一)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重点目标为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和已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取缔范围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众筹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二)小额贷款、典当行、投资理财和投资咨询等四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重点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各类涉及农业发展、农业合作社、慈善合作互助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四)各类违法交易场所非法经营、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犯罪;
(五)金融犯罪领域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六)本地区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如 “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