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4 | 专栏 : 专项治理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号),切实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直接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汇报,进一步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落实养老保险政策、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基金收入、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基金安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项民生大事抓紧抓好。要强化协同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各县(市、区)要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真正把这一德政工程、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政策规定。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实施“精准扩面续保三年行动计划”,将新增市场主体和更多未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按时完成已纳税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扩面任务。要严格执行补缴政策,严禁违规一次性补缴,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跨年度向前补缴。进一步规范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2020年6月底前务必完成企业特殊工种录入国家信息库工作。

三、强化基金统收统支。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制度,按时完成基金省级统收,组织税务部门将企业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省级国库。要将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对2019年末暂存各县(市、区)的省级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全部归集到市,由市上解至省。要统一发放养老金时间,自20204月起,每月15日至20日为全市统一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每月月末,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制定下月企业养老保险支出用款计划,由市经办机构统一汇总后上报至省经办机构,确保支出用款能够及时拨付到位。

四、强化收支缺口分担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责任分担的主体,必须把年度收支平衡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市本级(含区)、各县(市)当年基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当地支出产生的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与市(含区)、县(市)政府财政补助共同负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单独确定可用财力。市与区收支缺口分担按照省确定的档次负担比例、收支缺口下达市的财政补助数额,市本级、区分别按照各自的缺口和负担比例负担财政补助。市本级(含区)、各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建立风险储备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基金收支缺口。缺口分担机制自202011日起统一计算实施。

五、强化基金风险防范化解。各县(市、区)要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和中长期精算分析,制定预警响应和风险处置预案,对基金支付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效处置。要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支付全过程监督。要定期开展核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进行专项核查,对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予以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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