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发展,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13〕165号)、《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承办发〔2014〕16号)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承人社〔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高层次创业园(高层次创业园享受与大学生创业园统一的创业优惠政策,以下统称为大学生创业园),为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及高层次人才(以下所指大学生创业包括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二、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各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利用已建成但未占用的厂房、办公场所,以及通过租赁或其他方式创办大学生创业园;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利用自有的场地、场所创办大学生创业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他社会资本只要服务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功能的,都可以创办大学生创业园,探索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励众创空间类型的综合服务平台。达到规定标准的大学生创业园,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会同财政部门验收认定。被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园的标准是:(一)具有能体现自身特点的园区名称,具有明确的园区产业定位,能够形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园区主导产业,并带动一批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企业或实体共同发展。(二)具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功能和滚动的孵化能力。孵化功能包括下列之一:1、孵化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功能;2、孵化高校毕业生原始创业资本积累的功能;3、孵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技能的功能;4、孵化科技研发成果的功能。滚动的孵化能力指创业园存续期应当在5年以上(特殊情况也必须在3年以上);5、提供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三)具有相对独立的园区空间,有专门的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机构。具有提供企业登记、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融资、技能培训、跟踪扶持等单项或多项服务的服务体系。(四)能同时吸纳20个以上创业实体或带动就业30人以上,入园创业的大学生达到70%以上。三、入园对象和范围创业园以扶持承德籍大学生创业为主体,即以大学生创业企业或正在筹划创办实体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同时面向全省以及全国大学生创业群体。(一)入园条件具体为下列之一: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园区内注册或筹划在园内注册企业或实体(包括网上创业)的;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已注册企业或实体,其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的;3、毕业学年内普通高校学生的优秀创业项目;4、创业团队70%以上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的;5、前景好、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异项目,经评定可适当放宽到返乡科技型农民、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其他创业主体。(二)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创业企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知识产权明晰。(三)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四)创业企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须接受创业园管理,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五)对入园创业企业(孵化对象)给予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大学生创业园区标准。四、入园程序(一)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企业创(领)办人签署的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场地需求;创业团队成员的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照片;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项目资金、技术、专利等相关材料。(二)受理。创业园管理机构受理创业企业(团队)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三)专家评审。创业园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四)审批。创业园管理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园的决定。创业园审核后持上述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五)签署协议。园区管理机构与入园企业签订协议,期限最长三年,一年一签。协议报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六)入驻。签署入园协议后,办理有关入园手续,纳入创业园管理,享受有关政策和服务。五、创业扶持政策规定(一)创业入园企业的优惠政策入园企业和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我市现行的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免费给予注册登记、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税费减免等事项申报、补贴补助申领等各项服务,或代办相关事项。1、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长3年的办公经营场地租金和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补贴,标准按《承德市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办法》执行。2、免费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税。3、对入园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新增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二)对大学生创业园的优惠政策1、对大学生创业园,创建费用按创业扶持资金规定给予补贴,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2、大学生创业园的筹备相关费用、专家评审费等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园区的创建费用补贴。(三)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所需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负担,县区级大学生创业园补贴资金由县区级负担。入驻的企业(项目)3年补贴期满后,应当毕业出园,如因社会效益转而服务于园区等原因继续留在大学生创业园的不再补贴,由创业园按规定收取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和取暖费。收费标准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因素制定。六、创业扶持补助资金申领程序(一)申请。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填写《承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企业(团队)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审核资料。(二)初审。创业园负责对各创业企业(团队)申请项目资金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创业园管理机构。(三)审核。创业园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审核意见报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四)审批。经人社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审批准,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机构,统一由创业园管理机构进行发放。对政府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园补贴直接给予大学生创业园以补充其相关费用。七、建立创业园动态管理机制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团队),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一)入园企业(团队)与创业园管理机构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办理退园手续;(二)入园企业(团队)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团队)向创业园管理机构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园手续;(三)成功孵化出园的企业,创业企业向创业园管理机构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园手续;(四)评估不合格的,创业园管理机构可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园。八、工作要求(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大学生创业园要成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会同创业园业主进行创业园的定位、筹备和招商等工作。2、负责受理入园创业企业的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安排经营场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负责协助创业园物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督促其为入园创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3、负责对创业企业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资讯服务。4、负责对创业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5、负责协调创业企业与工商、税务等各有关部门的关系。6、负责协调创业企业的宣传、推广、经验交流等工作,并做好创业企业的统计、信息收集和资料归档工作。(二)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立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载体,采取有力措施,实现重点突破,积极做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园、示范性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工作。(三)各县区要综合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开发区资源优势,创新创业园管理模式,先行先试,不拘一格。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意见,整体推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营造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四)考核奖惩与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园区的管理和指导,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园区进行考核,对管理完善、入住率高、孵化和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园区可进行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大学生创业园称号并停发后续补贴资金。对其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财政部门要根据创业扶持资金支撑能力,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大学生创业园正常运营,实现应有的社会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组织园区等有关单位开展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对评选出的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对其中孵化发展快、成功上市或提前出园的创业项目也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