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承交建管〔2020〕46号
------------★------------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办公〔2020〕4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市局研究制定了《承德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8日
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和解决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不规范、违法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着眼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问题,依法严处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转包、非法分包、违规设计变更等的从业单位;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路建设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保障公路建设市场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在建和新开工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
四、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涉及招投标、转包分包、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主要建设过程,涉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及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招标投标方面
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
2.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 投标人通过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骗取中标;
5. 建设单位在设备材料采购中未依法进行招标,违法指定供应商,或在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6. 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
7. 按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小项目、小工程,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或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二)转包、违法分包方面
1. 转包;
2. 违法分包;
3. 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
4. 劳务分包管理不严格,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人员履约方面
1.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低于原标准更换;主要管理人员(专业负责人、专监)变更未履行规定的变更手续;
2. 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非本单位人员(社保关系、执业资格注册不在本单位);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监履约不到位。
(四)设计变更方面
1.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先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
2. 承包人(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互串通)在设计变更中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3. 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五)质量管理方面
1. 原材料不合格;
2. 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3. 试验数据等内业资料造假。
(六)资金使用方面
1.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违反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造成重大损失,未按规定扣留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
2. 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
3. 在资金拨付环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4. 收取无上位法规定的各类保证金。
(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1. 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2. 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之便或影响,向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介绍、指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材料等;
3. 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资金管理、设计变更审批等工作,为承包人或相关机构、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3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至4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增强各单位责任意识,召开全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将本次行动的工作任务、整治内容、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切实传达到各责任单位,鼓励各责任单位对招标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人员履约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为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整改打好基础。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组织机构,确定一名熟悉业务人员作为联络人(附件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于3月23日之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至8月)。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对整治范围内事项列出清单台账(附件3),围绕整治任务进行全面排查,并按项目建立问题发现、问题整改台账(附件4),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整改,及时梳理汇总整治工作有关情况(附件5),5月底前将工作进展相关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各责任单位需对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市局将对所有项目逐一进行核查,依据台账对问题查找零报告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一经发现问题,将在全系统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2020年8月至9月)。各责任单位对问题进行梳理,凡自查自纠阶段没有整改到位的,实行挂账督办,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于8月底前上报市局。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指导督促,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strong style="box-si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