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4日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对全国首批50项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举措和我省70项试点改革举措落地情况实施核查,针对性调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开展全省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60亿元,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12月底前认定2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命名300个“天府微创园”,健全完善五级创业平台体系,扶持更多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制定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完善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四川站建设,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做实惠企政策专门窗口,推动惠企政策资金“一窗兑现”。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推动各地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小组,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建立政务热线助企服务联动督查机制,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12月底前完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加快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依托“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司法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6月底前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未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未完成审计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诚信履约。〔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更好发挥外资工作专班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优化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力度。开展外资企业营商环境评价,编制评价结果(中文+英文)专册。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持续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模式。制定出台航空、水运、铁路口岸外贸进出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和规范,持续提高通关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省贸促会、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12月底前实现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升级优化“天府通办”手机移动端,上线100个县级分站点,推出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统筹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创建一批“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促进全省县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推出“一件事”,对已实现的“一件事”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核验,12月底前实现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供给精准匹配。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标准,加强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成数据共享门户和数据目录、治理、开放、供需、分析等子系统核心功能建设,更新发布省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23年版)。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6月底前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12月底前实现省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在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行业领域,出台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或政策措施。12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梳理发布高频电子证明清单。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机制。〔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出台省市县乡村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修订完善运行制度,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开展百个省级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和园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探索“人工智能(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依托各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健全常态化投诉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问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许可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出台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完善“网上超市”相关功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广运用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改革经验,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全面标准化,梳理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的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新建系统按照统一标准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互联互通。推动出台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税费管理、进出口、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推动修订《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制定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编制发布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执法用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决程序等地方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禁动用执法力量干预经济纠纷,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持续推动全省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按照国家“跨省通办”安排部署,完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聚焦新生儿出生、员工录用、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就医、婚育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会保险、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启动一批数字化示范性场景应用试点。建立线上服务专区,推动川渝两地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推动川渝基本养老保险全险种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转移资金定期结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在成都市、重庆市中心城区和万达开、遂潼、泸永江等毗邻地区以及高竹新区等地拓展“川渝通办”事项,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对外合作等领域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省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行动,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在川渝两省市探索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无障碍一次办”。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川渝开放合作区”虚拟地址注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采用“川渝开放合作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方式予以登记,助推企业在川渝两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扩大数字证书互认范围,推动实现重大公共资源项目信息互挂、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以及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川渝跨区域综合监管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畅通川渝地区违法线索移送渠道。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共同开发信用应用场景,实现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出台川渝两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域标准,推动线索互联互通。开展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联合调研,推动监管政策相对统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政府办公厅要将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任务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政策解读:https://www.sc.gov.cn/10462/10464/13298/13299/2023/3/16/fd319a4fa1e1477da71fafa88e7c487e.shtml
专栏 行业信用知识 2023/04/28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民航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民航工程建设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对民航专业工程的行业监管职责,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承担对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部门管理职责。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建立本项目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和对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并定期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局属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中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统筹好工期进度与建设资金要素保障。
三、总包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等)作为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确保依法合规、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总包单位落实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审核及监督。
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统筹监管局和质量监督机构等监管资源,全面加强对民航专业工程欠薪问题的监督管理,依职责严格查办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民航各监管局应主动对接各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并在其指导下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进行不停航施工项目监管时,应一并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民航质量监督机构在受民航行政机关委托开展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时,应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监督范畴。
八、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应加强对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局属单位建设项目根治欠薪工作的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局属单位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管控,并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九、民航局相关司局应依据自身职责,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项目审批、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工程监督、单位考核、信访举报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并加强对地区管理局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支持。
十、建设、总包和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自查工作参照《民航专业工程和民航局直属单位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参建单位自查单》(见附件1)执行。民航行政机关及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参照《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业监管检查单》(见附件2)执行;民航行政机关对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工作参照《民航局直属单位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导检查单》(见附件3)执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航局党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上述十条措施,加大力度持续做好此项民生工作,以“零容忍”态度对待欠薪问题,确保守住底线、杜绝相关风险,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大局。
附件:
1.民航专业工程和民航局直属单位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参建单位自查单
2.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业监管检查单
3.民航局直属单位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导检查单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304/t20230417_218221.html
政策解读:http://www.caac.gov.cn/XWZX/MHYW/202304/t20230419_218256.html
专栏 行业信用知识 2023/04/25 -
关于征求《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专栏 行业信用知识 2023/04/17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疾控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抗疫,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强大的战略定力,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人口大国成功走出疫情大流行的奇迹。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平稳进入“乙类乙管”防控阶段,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同时疫情防控过程中也暴露出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
一、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处置能力。毫不放松落实“乙类乙管”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和敏感性,切实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切实提高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掌握人群感染发病水平和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规模、强度、流行时间,评估可能对医疗资源和社会运行带来的影响的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二)抓紧补齐重点环节防控设施短板。围绕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抓好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场所人员的健康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创新包保联系服务方式,优化防控措施,积极推进偏远山区、牧区、林区、海岛防疫能力提升。根据病毒变异和疫苗保护情况,科学谋划和完善疫苗接种工作机制,促进老年人接种率持续提升。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设施。抓好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强化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推进远程医疗进一步向乡、村延伸,完善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中医医院建设,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基地、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提升我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四)加强医疗物资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建设。完善物资储备制度和目录,优化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强化供需对接,切实解决好基层一线能力、药品、设备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提升动态监测医疗资源使用情况能力建设,巩固完善人员、物资统筹调配机制,保障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各地要根据季节特点和传染病防控形势,及时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筑牢疫情防控的环境基础。要持续抓好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治理,常态化开展清脏治乱大扫除,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薄弱环节环境卫生面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持续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六)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制。完善机场、车站、公交、地铁、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设施,对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地点进行常态化清扫保洁。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乡村的环境卫生设施及保洁制度,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会等的作用,定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广泛开展病媒孳生地清理,以地下室、地下车库、民防工程等地下积水环境和人群集中活动场所为重点,定期疏通沟渠、清理杂物、翻缸倒罐,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完善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切实加强农贸市场执法检查,依法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七)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强化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建设,加快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村、社区、企业、机关、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建设样板。完善城市健康公约、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鼓励在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家庭医生、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开展“爱卫新征程健康中国行”等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走深走实。
三、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城镇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混错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工艺、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推进城市、县城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建制镇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推动处理能力向乡村延伸。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支持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鼓励污泥处理达标后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关键环节运行管理,提升监测能力,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40%。
(九)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十)加快医废危废等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深化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模式改革,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督促按规定配备处理设施,实现应建尽建,加强运维管理,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不达标的医疗污水。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范处置利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全过程环境防控体系,持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四、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十一)提升全民绿色健康意识。科普文明健康知识,针对春夏季传染病特点,加强新冠病毒感染、霍乱、手足口病、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深化绿色环保主题宣传,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把绿色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榜样模范,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态文化作品,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和生态文明行为准则。推进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创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体系。
(十二)倡导绿色健康生活习惯。引导群众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把近年来养成的住家常通风,个人勤洗手、戴口罩等好习惯坚持下去,慎终如始做好家庭和个人防护,筑牢个人卫生健康第一道防线。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加大健康步道等健身场所建设力度,鼓励发展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广泛开展各类健身赛事活动,提高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节材、节粮,推广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加大文明健康行为监督,通过推广文明健康引导员、“曝光台”“随手拍”等方式,加快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环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习惯。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把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提升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区要压实“四方责任”,盯紧关键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各地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各地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土地、环评、资金等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运。在原有基础上,酌情修改健全污水垃圾、医废、危废收费制度,创新收缴方式,并有效提升收缴率。加快完善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十五)持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的重要意义,凝聚全社会共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居家环境、社区环境整治,形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讲好中国抗疫故事,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必胜信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共同努力,建设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政策解读: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303/t20230316_1351091.html
专栏 行业信用知识 2023/03/20 -
专栏 行业信用知识 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