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宁满族自治县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
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冀社信发〔2019〕3号)和《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承德市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承社信发〔2019〕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聚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债务六个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统筹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企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设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阶段性目标,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三)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创新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失信主体名称、责任人、问题成因、欠款情况、处理意见等具体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详细的自查自纠报告。将问题清单和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配套整改措施和保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按时完成。将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失信案件通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政务诚信长效机制,严防有损政府信用和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失信行为,构建制度完备、协调统一、信息权威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政府采购领域。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度,将政府采购标前、标中、标后相关工作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承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开PPP项目信息。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责任回溯机制,明确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将项目履约守信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3.招标投标领域。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相关信息,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全面落实招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财政评审的失信惩处机制,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通过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招商引资领域。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避免过度优惠、违法优惠、恶性竞争。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建立政府拟签约招商引资项目的一体化台账,避免招商引资项目重复签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5.政府投资项目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6.政府债务领域。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防各级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政务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建立政务信用监督评价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督导和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检测机制。
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督导评分体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各乡镇、各单位政务诚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考评结果打分排名后,在信用承德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探索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完善联合奖惩机制。优化联合奖惩系统,建立健全联合奖惩跟踪、监测、统计、反馈、评估机制和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2019年底前,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权责清单和国家印发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录梳理本系统本部门对应的联合奖惩事项,拟定具体措施,形成措施对应部门、部门对应行政事项、行政事项对应业务科(股)室、业务科(股)室对应具体人员的措施清单。(责任单位: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3.建立政务诚信民主监督机制。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列入对各乡镇、各单位政务诚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4.建立政务诚信司法监督机制。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带头严格履行司法判决和协助执行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听取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5.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依托961890便民服务热线和12345市长热线,开通政务失信投诉举报热线,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受理投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强化政务失信惩戒问责
1、加强政府机构失信惩戒问责。对存在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的部门,要及时采取书面警示、告诫等措施,督促有关严重失信政府及部门主体停止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对存在严重拖欠账款等重大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通报各商业银行审慎发放贷款。对拖欠不还的,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相应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清欠。(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税务局、县金融办)
2.加强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和公务员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诚信记录,并在干部考核、奖惩和任免工作中,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和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及时采取主动履行承诺、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信用修复措施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尽快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各乡镇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应按照双公示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禁止的信息外,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量报送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和现有业务系统,建设和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归集能力,实现与我市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承德)对接、数据共享。形成行业系统与共享平台对接稳定高效、信用归集共享更新及时准确、信息查询应用快捷方便的征集、管理和应用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宣传解读,宣传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加强对公务员的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通过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模式,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党政机关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